宁夏万名贫困高中生受资助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05-24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陈晓东)宁夏南部山区西吉县回民高级中学高一(1)班学生马甲林,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每天能得到政府3元的生活补助,这对家庭贫困的马甲林来说一下子轻松了许多。像马甲林这样得到资助的贫困高中生还有许多,据了解,自治区2009年春季学期山区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金已全部拨付山区8县(区)及红寺堡开发区,共计386万余元,受益学生达1万余人。

  加快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长效稳定的资助保障制度,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一直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不断努力的方向。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试点工作列为民生工程,决定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率先在宁南山区8县(区)及红寺堡开发区开展资助制度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区推开。受资助学生的范围为,凡试点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在校生中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且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学生以及孤儿、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每学年750元,按10个月逐月发放,政府资助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此政策同时要求各试点公办普通高中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收、免收,设立校内奖助学金等资助制度。